一、补偿比例:由60%调为50%。
二、年度总额预付指标:由108万元调整为116.75万元。
三、调整后的住院费补偿比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以住院患者出院日期为准结算。
四、病人病情达到出院条件的,请及时办理结算。
五、本通知未明确调整的,执行原补偿方案。
相关热词搜索: 峨山 宋体 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