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60%。
二、住院大病再次补偿。
(1)单次住院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不到5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费用,再次按50%的比例报销。
(2)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万元)不到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费用,再次按60%的比例报销。
(3)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的(含10万元)参合患者,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费用,再次按70%的比例报销。
三、 自2015年5月1日起新入院的病人按本通知执行。
四、 本通知未明确调整的仍按2014年政策执行。
五、 即日起按普通住院结算的澄江县农合病人可以现场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