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65%。
二、 大额再次补偿:单次住院费用达1.5万元以上者(含1.5万元),新农合政策内范围住院费用,扣除起付线和按新农合规定的比例报销金额后,按两个费用阶段进行补偿:1.5万元(含)以上,不到10万元的,补偿50%;超过10万元(含)的,补偿60%。
三、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入院的易门县新农合病人按2015年补偿政策报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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