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玉溪市财政局(章)
评价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章)
报告编号:YCJ2023012
评价报告出具时间:2023年10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月,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玉发改收费〔2016〕9号),明确要求要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020—2022年玉溪市财政局下达对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以下统称为玉溪市公立医院)定额补助和药品零差率20%部分补助合计5,88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是公立医院发放在职在编员工工资,共计4,535.04万元,二是玉溪市人民医院用于偿还医院改扩建专项债利息,共计800万元;三是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机器设备,共计554.82万元。
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得分79.48分,评价等级为“中”。评价认为,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增加补助资金的投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院的医疗成本,同时完成了对玉溪市公立医院在职在编员工补助发放,补助对象准确率达100%;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达100%,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医护人员满意度达到95.68%。但也存在预算绩效管理未全面落实,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质量不高;制度建设不全,监督考核有待提升;医院整体控费效果不佳、医院药品储备不齐全等问题。
同时,本次绩效评价对本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一并开展了现场复核。从复核情况看,玉溪市公立医院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结构完整,但存在指标赋分分值不规范的问题。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强,预算绩效管理未准确落实。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及效果;绩效指标不具体细化,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未在项目绩效指标中完整、清晰体现,部分指标不可衡量,难以考核,存在小资金大目标的情况。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卫生部门要对试点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杜绝医院通过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不合理的诊疗项目等手段来增加医疗收入。在实地评价中,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和玉溪市公立医院均未提供考核机制相关资料,项目制度建设不全。
根据《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相关内容,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指标要做到逐年降低,合理控制患者看病费用增长,但在实地评价中以上指标未做到逐年降低。
通过对患者发放问卷调查显示,部分患者在看病住院期间有医生开单让在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种类不齐全,药品种类及储量需改善提升。
一是玉溪市公立医院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年初预算申报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合理设立绩效目标,充分反映项目预期产出及效果。二是玉溪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玉溪市公立医院的预算全过程管理,确保公立医院绩效目标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履职相一致,加强对公立医院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落实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发挥项目主体监督作用
一是玉溪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快对玉溪市公立医院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人员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二是玉溪市公立医院本身要坚持内外兼治、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
玉溪市公立医院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也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切实做到降费减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改善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玉溪市公立医院应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减少库存过少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机制,减少库存积压和过期药品的损失,加强对药品价格、质量的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二是公立医院要优化药品品类配置,满足患者就医用药需求,切实减少患者外出购药的情况发生。
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及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部分项目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财投〔2023〕3号)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接受玉溪市财政局委托,于2023年6月至8月对玉溪市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2016年1月,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颁布《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玉发〔2015〕33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探索创新,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施DRGS付费制度改革、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重点,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玉溪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成本自行消化10%;同时对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2016年1月,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玉发改收费〔2016〕9号),明确要求要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院费用负担。
(二)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2020—2022年玉溪市财政局下达对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后续报告中简称为玉溪市公立医院)定额补助和药品零差率20%部分补助合计5,88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是公立医院发放在职在编员工工资,共计4,535.04万元,二是玉溪市人民医院用于偿还医院改扩建专项债利息,共计800万元;三是玉溪市中医医院采购机器设备,共计554.82万元。详见下表1及附件5。
表1. 资金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玉财社〔2020年〕78号、玉财社〔2020年〕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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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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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2022年项目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为:
目标1: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的增加资金补助投入,降低医院的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目标2:强化医院自身内部成本管理,控制人力成本,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医患矛盾,服务广大精神病患者,弥补一部分因政策性亏损带来的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工资按时发放,保证医院业务正常运转;
目标3:发放编内职工基础工资。
绩效指标具体为
(1)发放月数≤2月;
(2)补助在职职工人数≥3140人;
(3)出院人次>10843人次;
(4)项目完成覆盖率=100%;
(5)门诊人次>179525人次;
(6)补助人数=240人次;
(7)补助资金使用率=100%;
(8)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100%;
(9)次均费用增长比例≤10%;
(10)资金到位率=100%;
(11)项目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12)发放及时率=100%;
(13)规定年度内完成=100%;
(14)百元医疗收入成本≥99.35元;
(15)医疗服务收入占比≥44.50%;
(16)管理费用率≥11.50%;
(17)医疗结余>0万元;
(18)总体薪酬水平控制情况=同级事业单位薪酬水平的2倍以内;
(19)降低患者医药费用,缓解看病贵的问题=缓解;
(20)可持续使用年限=长期;
(21)药品比率=30%;
(22)取消药品加成完成率=100%;
(23)在编职工满意度≥90%;
(24)患者及家属满意度=97%。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过项目前期调研,为全面体现项目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组对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为:
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的增加资金补助投入,降低医院的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适当减轻医院职工人员经费负担和人力成本,保障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和医院正常运营;强化医院自身内部成本管理,控制人力成本,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医患矛盾。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绩效指标如下表:
表2: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
产出数量 |
补助人次 |
=全员补助 |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
=逐年降低 |
||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 |
=逐年降低 |
||
产出质量 |
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 |
=100% |
|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逐年降低 |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100% |
||
医院药品品类齐全性 |
=齐全 |
||
产出时效 |
发放及时率 |
=100% |
|
经济效益 |
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
=减轻 |
|
社会效益 |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
=全面执行 |
|
公立医院健康规范发展 |
=促进 |
||
满意度 |
医护人员满意度 |
≥90% |
|
患者满意度 |
≥90% |
(四)组织管理情况
1.相关方职责分工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玉发〔2015〕33号)的通知,组建由政府负责统筹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成员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财政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审计监督,每年安排对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审计,三年轮审一遍。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玉发改收费〔2016〕9号)的要求,发改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新情况、新问题;卫生部门要对试点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杜绝医院通过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不合理的诊疗项目等手段来增加医疗收入;医保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并发挥医保机构调控监督作用,加强对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医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财政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及时拨付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20%的财政补助款,确保改革后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制度建设情况
玉溪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玉溪市卫生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绩效评价的目的
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实施主体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评价进一步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共同开展的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和药品零差率20%部分补助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有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3)目标引领原则。绩效评价围绕项目的绩效目标、实施单位的履职目标两个方面开展,设置全面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评价指标拟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2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25个三级指标,每个指标中根据数据源的不同分别确定评分层级。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设“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分别占权重为:“12%、28%、38%、22%”。设12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在计算整个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时,由各指标最终得分累计计算。对于涉及评分层级为医院的指标,按照各医院实际情况评价分别得分。
3.评价方法
(1)比较分析法
首先通过全面查阅被评价单位提交的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管理制度文件、项目资金使用相关凭证、项目实施完成相关统计数据,工作总结、贯彻执行的有关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等。对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维度的比较方法。对于实施目的明确,实施计划清晰的项目内容,将当期实施情况与预先计划或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2)专家评议法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专业性强、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进行评议。主要用于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的总体评价,建设成效和社会影响评价。
(3)问卷调查法
针对项目利益相关方有关的事项,通过问卷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定。主要用于满意度的评价。
(4)资料查阅法
通过查阅医院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凭证、政府采购资料、合同、验收等资料,获取有关评价指标的数据。主要用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成效的评价。
(5)现场调查法
通过现场检查、检验等方法,对项目实际实施内容和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复核性评价。
(6)抽样调查法
从评价对象的全部项目中,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和分析,并用这部分项目的数量特征去推断全部项目的数量特征。其中,评价对象的全部称为“总体”;从总体中抽取出来进行评价的部分构成群体的“样本”。
4.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对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实地全查。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会审,方案征求意见及评价试点,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会审,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前期调研:评价工作组与市财政局投资合作中心、玉溪市卫生健康委、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等部门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收集项目背景资料,重点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行业标准数据。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试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市财政局投资合作中心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核。根据中心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
3.实地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资料分析、现场勘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实地评价对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进行全面覆盖。评价时通过访谈、问卷发放、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就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评价。
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采集到的数据,对项目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匹配情况归纳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可落实的针对性建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5.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得分79.48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2 |
11.10 |
92.5% |
过程 |
28 |
23.62 |
84.36% |
产出 |
38 |
24.57 |
64.66% |
效益 |
22 |
20.19 |
91.77% |
合 计 |
100 |
79.48 |
79.48% |
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次评价涉及13项绩效指标,其中5项指标部分完成预期目标,部分完成比例为38.46%,8项指标未完成预期目标,未完成比例为61.54%。各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完成说明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补助人次 |
=全员补助 |
完成 |
玉溪市公立医院均对在职在编员工发放补助。 |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
=逐年降低 |
部分完成 |
①玉溪市人民医院2021年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为3.54%,2022年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为6.35%,未实现逐年降低目标。 ②玉溪市第二医院2021年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为-5.14%,2022年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为6.66%,未实现逐年降低目标。 |
||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 |
=逐年降低 |
未完成 |
玉溪市公立医院均未实现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逐年降低目标。 |
||
产出质量 |
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 |
=100% |
完成 |
玉溪市公立医院均按规定实现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达100%。 |
|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
=逐年降低 |
未完成 |
玉溪市公立医院均未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逐年降低目标。 |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100% |
完成 |
玉溪市公立医院对在职在编员工发放补助达100%。 |
||
医院药品品类齐全性 |
=齐全 |
未完成 |
通过对玉溪市公立医院患者发放问卷调查得知医院药品、储量瓶类存在不齐全。 |
||
产出时效 |
发放及时率 |
=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财政存量资金安排项目经费的通知》(玉财社〔2022〕39号)的相关内容发现,受财政支付的原因,玉溪市中医医院2021年取消药品加成225,449.69元未在当年支出。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
=减轻 |
未完成 |
通过对玉溪市公立医院患者发放问卷调查得知部分患者觉得取消药品加成后并未减轻其医药费用负担。 |
社会效益 |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
=全面破除 |
完成 |
玉溪市公立医院均按规定实现了取消药品加成100%覆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
|
公立医院健康规范发展 |
=促进 |
未完成 |
通过对玉溪市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发放问卷调查得知部分医护人员觉得定额补助和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对促进公立医院健康规范发展,弥补公立医院运营成本效果不佳。 |
||
满意度 |
医护人员满意度 |
≥90% |
完成 |
医护人员满意度88.32%。 |
|
患者满意度 |
≥90% |
未完成 |
患者满意度80.48%。 |
决策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为12分,指标得分为11.10分,得分率为92.50%。总体看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申报与审批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下设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依据必要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4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100%。具体分析情况为:
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玉溪市第二医院、玉溪市儿童医院定额补助和药品零差率20%部分项目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15〕33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玉政发〔2017〕14号 )等文件规定,贴合公立医院部门职能职责,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国家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4分,评价得分为3.10分,得分率为77.5%。具体分析情况为:
玉溪市第二医院2021年定额补助资金项目未区分年度目标与总体目标,未对预算年度目标进行细化;2020年取消药品加成项目中“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患矛盾”等指标未明确计算方式,指标不可衡量。玉溪市人民医院2020年、2021年定额补助项目资金实际用于医院改扩建工程债务利息偿还,且改扩建工程已经完成,因此“建筑面积=92968.38平方米、可持续使用年限〉=50年”等存在小资金、大目标的问题,玉溪市中医医院2020年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绩效目标中“帮助职工认识自身价值和岗位价值,提高职工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和能力,激励职工高效率的工作”,但所设指标未体现该目标的产出和效益。
3.资金投入
过程指标下设资金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实施3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为28分,评价得分为23.62分,得分率为84.36%。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下设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9分,评价得分为9分,得分率为100%。具体分析情况为:2020—2022年玉溪市财政局下达玉溪市公立医院定额补助和药品零差率20%部分合计5,889.86万元,实际到位5,889.86万元,实际支出5,889.86万元,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均达到100%,评价过程中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
2.制度管理
制度管理指标下设管理机制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绩效管理规范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14分、评价得分为10分,得分率为71.43%。具体分析情况为:
玉溪市公立医院建立了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机构,但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不明确;同时玉溪市公立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均未建立考核机制和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也未制定绩效自评制度或方案,难以确保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有效执行。
3.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指标下设取消药品加成后医护人员开药规范性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5分、评价得分为4.62分,得分率为92.4%。具体分析情况为:通过对玉溪市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得知,取消药品加成后,部分公立医院对于用药规范性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对医护人员日常管理不到位。
产出指标下设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为38分,指标得分为24.57分,得分率为64.66%。
1.产出数量
截至评价日玉溪市公立医院整体完成情况如下:玉溪市公立医院都完成了2020—2022年对在职在编医护人员的补助发放;玉溪市公立医院未实现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逐年降低的目标。
2.产出质量
根据现场评价,玉溪市公立医院2020—2022年定额补助和药品零差率20%补助对象准确率为100%,并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全覆盖;在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方面,玉溪市儿童医院2020—2022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逐年增加,玉溪市人民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2022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高于2021年占比,未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逐年降低目标;通过对患者发放问卷调查得知玉溪市公立医院在医院药品种类齐全不齐全,药品储量不充足,部分患者问卷显示住院或诊疗期间有需要外出购药的情况。
2.产出时效
受财政支付的原因,玉溪市中医医院2021年取消药品加成剩余225,449.69元未在当年支出。
效益指标分值为22分,评价得分为20.19分,得分率为91.77%。主要通过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健康规范发展、医护人员满意度、患者满意度等方面反映项目综合效益。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
从对患者的问卷调查得知,96.1%的患者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后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社会效益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实地评价了解到,玉溪市公立医院按规定取消了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成本自行消化10%;同时对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2)公立医院健康规范发展
通过对医护人员发放问卷调查得知,97.66%的医护人员认为通过财政向公立医院发放定额补助和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医院经营成本,促进医院健康规范发展。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玉溪市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和就医患者开展满意度调查,医护人员满意度问卷调查发放并回收问卷728份,满意问卷数643份,医护人员问卷满意度达88.32%,患者333份,满意问卷数268份,患者问卷满意度达80.48%。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对单位自评情况抽查复核的有关规定,为提高部门(单位)自评结果的客观性,本次绩效评价同步对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自评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1.重点抽查复核内容
主要对项目的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有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开展复核,以提高自评结果的客观性。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项目预算执行率是否准确,指标完成值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各项指标的得分是否与实际完成值相匹配,自评报告的依据文件是否真实,是否足够支撑指标值,偏离目标原因分析和措施是否合理到位等。
2.重点抽查复核流程
本次绩效自评复核工作主要围绕指标数据测算准确性、自评内容完整性、依据文件可靠性等方面展开,主要为:
一是复核自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实地评价中,通过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及实地调查资料。评价组通过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对自评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验证。二是复核自评内容的完整性。评价组复核自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分析自评报告是否全面客观反映项目主要产出和预期效益。三是复核产出和效益依据文件的可靠性。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支撑依据及复核过程中获取的数据材料,分析自评数据来源、复核数据差异性,进行偏差分析,合理地反映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包括药品零差率20%部分及信息化建设补助)整体效益。
玉溪市公立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项目实施内容和成效,但存在指标赋分分值不规范的问题。
经复核,自评报告虽结构完善,但也存在指标赋分分值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要求:“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但实地评价发现部分单位赋分不规范,如玉溪市人民医院2022年定额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自评中,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40分,未按照相关规定赋分。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未反映项目存在的问题。
无。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强,预算绩效管理未准确落实。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及效果;绩效指标不具体细化,较为笼统和宽泛,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未在项目绩效指标中完整、清晰体现,绩效指标不可衡量,难以考核,存在小资金大目标的情况。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玉溪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卫生部门要对试点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杜绝医院通过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不合理的诊疗项目等手段来增加医疗收入。在实地评价中,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和玉溪市公立医院均未提供考核机制相关资料,项目制度建设不全。
根据《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相关内容,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指标要做到逐年降低,合理控制患者看病费用增长,但在实地评价中以上指标未做到逐年降低。
通过对患者发放问卷调查显示,部分患者在看病住院期间有医生开单让在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种类不齐全,药品储量等方面还需改善提升。
七、建议
一是玉溪市公立医院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年初预算申报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合理设立绩效目标,充分反映项目预期产出及效果。二是玉溪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玉溪市公立医院的预算全过程管理,确保公立医院绩效目标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履职相一致,加强对公立医院绩效跟踪和绩效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发挥项目主体监督作用
一是玉溪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快对玉溪市公立医院项目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二是玉溪市公立医院本身要坚持内外兼治、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
(三)建设收费合理渠道,有效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玉溪市公立医院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也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切实做到降费减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改善患者“看病贵”的问题。
(四)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确保药品齐全
一是玉溪市公立医院应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减少库存过少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机制,减少库存积压和过期药品的损失,加强对药品价格、质量的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二是公立医院要优化药品品类配置,满足患者就医用药需求,切实减少患者外出购药的情况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表
2.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4.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5.主要工作底稿
6.问卷调查统计表
7.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报告反馈意见表
8.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部门)
9.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科室)
10.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科室)
附件下载
2020-2022年市级专项定额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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