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 目 | 执行标准(在我院就医执行二级医院标准,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
1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500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5000元。 |
2 | 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第1次400元,第2次及以后300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第1 次300元,第2次及以后200元;二级医院:第1次600元,第2次及以后500元;三级医院:第1次800元,第2次及以后700元;省外医院:第1次1000元,第2次及以后800元;住院费用达不到起付标准的,不计住院次数;转省外医院的,重新计算住院次数,不再执行补差政策;住院次数累加计算。 |
3 |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在职 90%;退休93%,其中: 乡镇卫生院 :在职 92%;退休95%;二级医院:在职 88%;退休92%;三级医院:在职 85%;退休90%;转市外医院:省内按转入医院级别的报销比例报销,省外按在职85%、退休90%的比例报销。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上调2个百分点。 |
4 | 乙类药品费 | 个人先自付3%,再按报销比例结算。 |
5 | 特检特治 | 1、单项检查≥200元,单项治疗≥400元。2、普通CT扫描(210300001a)、超声胃镜检查术(310902009a)、结肠镜检查(310903005a )、经内镜胆管内超声检查(310905024a)、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a)、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311000040)、经电子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c,310902006d)、经纤维胃镜特殊治疗(310902006 a)、经胃镜碎石术(310902008a)、经内镜结肠治疗(310903009a、310903009b)、螺旋CT扫描(210300001b、210300001c)磁共振平扫(210200001d)。具备上述其中一项,门诊、住院分别按统筹70%、80%的比例报销。 |
6 | 住院医用材料 | 单项(套)费用单价<200元,按报销比例报销;单项(套)费用单价200元-20000元(含20000元),个人先自付20%,再按统筹80%,个人自付20%的比例报销;单项(套)费用单价2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个人先自付30%,再按统筹80%,个人自付20%的比例报销;单项(套)费用单价>50000元,个人先自付40%,再按统筹80%,个人自付20%的比例报销。 |
7 | 门诊慢性病 | 一个病种:≤260元,统筹报销70%;>260元≤350元,统筹报销50%;>350元≤500元,统筹报销40%。(500元以内,个人共自付213元,统筹共付287元);二个病种:≤300元,统筹报销70%;>300元≤400元,统筹报销50%;>400元≤600元,统筹报销40%。(600元以内,个人共自付260元,统筹共付340元);三个以上病种:≤350元,统筹报销70%;>350元≤450元,统筹报销50%;>450元≤700元,统筹报销40%。(700元以内,个人共自付305元,统筹共付395元) |
8 | 医疗照顾人员 | 45000元以内个人自付部分,在职报销30%,退休报销50%;45000-205000元个人自付部分,在职报销40%,退休报销60%;超过205000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5%。 |
9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 | 在享受普通退休人员应划个人账户比例的同时,每人每年再补助个人账户2000元,于1月、7月分两次划入。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10%。 |
10 | 门诊急诊抢救 | 统筹报销70%;个人自付30%。 |
11 | 门诊特殊病种 |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医疗费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