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医院机关、后勤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医院机关、后勤科室必须围绕“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对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下达的督查工作和督办事项建立责任人负责制,坚决执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同时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四、对医院安排的工作,按交办的时限办结;对科室和个人反映需办理的事项,须在一周内予以办结,因客观原因办理不了的,须向科室和个人说明原因。
五、实行院机关职能科室归口限时办结制度,属于党务、政务、人事(工资、职改)、工会、宣传、综治方面的由党政人事办公室负责办理;属于价格、物价、财务、后勤、修缮、物资方面的由计财总务科负责办理;属于医疗、护理、医保、防疫妇幼、统计、科研与人才培养、控感方面的由医务科负责办理;属于药品、试剂、医疗耗材方面的由药剂科负责办理;属于医疗设备器材及医疗设备器材维修方面的由医疗设备科负责办理;属于司法鉴定方面的由司法鉴定中心办公室负责办理。
六、对未落实限时办结制,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按照《玉溪市卫生局机关干部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