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推进医院行风建设,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门诊就诊实行军人、持老年证的患者优先。
二、遵循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不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三、拒绝患者及其家属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禁止收受医疗、药品等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所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七、严格执行药品、医疗设备招(跟)标采购制度,不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和制剂。
八、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收费标准公开,设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对违背承诺者,患者可向医院投诉,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投诉电话:2069888、2068902。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