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您好!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医疗需求,根据现阶段防疫要求,对住院患者的探视、陪护作出以下规定,请您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一、关于探视患者: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医院全面禁止探视患者。提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慰问探视。若因病情需要探视的,探视人员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探视。
二、关于陪护:由主管医师决定患者是否需要陪护,若病情确需陪护,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
三、陪护人员注意事项:
(一)陪护人员必须完成“云南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申报,只有“绿色码”才能进行陪护。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来院陪伴患者:①体温≥37.3℃;②21天内到过境外或疫区、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患者;③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等症状之一。
(二)陪护人员按要求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提供身份证,申请领取陪护证,核酸检测阴性,护士站方可发放陪护证。
(三)陪护期间禁止更换陪护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经过科室主管医师同意,通过完成流行病学史、旅居史及健康状况无特殊、提供(必须)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更换。
(四)陪护人员陪护期间:请按医护人员指导戴好一次性口罩,未佩戴口罩者将谢绝进入医院区域。请注意手卫生,可使用流动水洗手或免洗手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五)所有陪护人员须配合医院进行体温筛查,并主动如实报告近期旅行、居住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胸闷、呼吸困难等感染可疑症状。
(六)病室间不窜门,不近距离扎堆聊天,尽量减少外出,不得离开医院到院外就宿。不散播谣言。
(七)陪护人员陪护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胸闷、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八)病室勤开窗、通风;不共用毛巾、餐具。
( 九)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陪护。
四、本公告随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更新。
五、重要提示:隐瞒事实或有症状不立即报告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其他要求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确保您和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的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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