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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住院建档立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享受政策温暖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的各项工作,对重性精神病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建档立卡重性精神病患者报销比率要求达到90%,我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报销待遇做了调整: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为每年33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申报慢性病不受年龄限制,门诊慢性病报销80%;高血压年限额1920元、糖尿病年限额2400元。

三、门诊慢性病中的四种重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每年2000元以内100%报销,超过2000元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90%。

四、住院报销待遇:0起付,报销85%,且实际报销比为70%(自2017年11月1日起出院的享受)。其中患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比为90%(自2017年11月1日入院的享受)。

 近日,在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二科出院结算的第一例建档立卡重性精神病患者徐某某,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由70%提高到90%,享受到了党和政府健康扶贫政策带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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