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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护须知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一)探视制度
1、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一般为11:00-13:00,17:00-21:00),精神片区根据科室实际自定探视时间。
 
2、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
 
3、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
 
(二)陪护制度
 
1、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伴,经分管医师下达医嘱。
 
2、陪护每床限1人,特殊情况(如手术、抢救等)当日可留2人。
 
3、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4、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时,陪护人员要离开病室。
 
5、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保持病房安静、整洁。
 
6、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害公物照价赔偿。
 
7、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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