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建立更加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玉政发〔2010〕239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表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据实结算病种调整表
相关热词搜索: 宋体 城镇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