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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保动态

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6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序     号    

项  目

执  行  标  准在我院就医执行二级医院标准

 1  

 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2.5万元(有特殊病的3万元)
   2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第1次100元,第2次及以后50元。二级医院:第1次300元,第2次及以后200元。三级医院:第1次500元,第2次及以后400元。
   3

住院个人自付比例

一级医院:25%二级医院:35%三级医院:45%转市外的:50%
   4     乙类药品费 个人先自付3%,再按自付比例结算。
   5     普通门诊待遇  统筹支付每张门诊处方金额的20%,最高为20元;一个年度内累加统筹最高支付200元。
   6   门诊特殊病病种 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实行一次起付标准: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特殊病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7

病补充医疗保险 待遇

 一个年度内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70%,个人负担3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8          血液制品  审批后个人自付50%、统筹支付50%

   9

  住院特检、特治  个人自付20%、统筹支付80%
  10

住院医用材料

 国产材料

单项费用单价<200元,按个人自付比例结算;单项费用单价>200元,个人自费40%,统筹支付60%

进口或合资材料

个人自费60%,统筹支付40%

  11

         床位费

最高支付20元/床/日;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层流洁净病房、无菌层流床、重症监护病房)最高支付40元/床日。低于此标准的,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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