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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诊直接联网结算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为了更好服务患者,提高患者就医感受,医院经过多部门沟通协作,完成了工伤保险联网结算接口,对工伤就诊患者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并于2024年1月份完成第一例工伤住院病人直接联网结算报销,让患者在医院直接完成了费用结算报销,解决了以往工伤患者或企业垫资压力大、报销时间长、报销跑路多等问题,使工伤报销更加快捷、便利,简化报销流程,方便了患者。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了解以下工伤就医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联网结算?

是指工伤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医院与用人单位或工伤患者直接结算。

工伤参保患者直接联网结算,须持“工伤保险就医通知书”和“工伤保险认定书”才能在医院进行直接联网结算。

二、工伤保险不同阶段的就诊:

1.新发工伤:指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公)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首次就诊。受伤职工凭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云南省工伤职工就医通知书》按工伤医疗身份进入协议机构就医流程。凭工伤认定书进行联网结算。

2.旧伤复发:工伤职工出现原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就诊的,医院方需要通过联网结算系统校验有旧伤复发确认信息进行联网结算。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临床医疗救治结束需进行系统康复治疗的,需要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的康复费用不予支付。协议医疗机构仅限于开展新发工伤受伤后医疗救治期间在救治科室确需早期同步介入的康复项目)。

三、怎样转诊、转院:

因病情需要必须转院治疗的,应转入其他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并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确认手续。转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可以联网直接结算,转省外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向参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转诊转院注意:1.紧急情况报备后可先转诊转院并于3日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未经审批自行转往上级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工伤保险报销需注意: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属第三方责任及非工伤所致费用及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工伤报销。

3.职工发生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须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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