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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篇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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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导读


为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针对我省最易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家庭自采误食野生菌、煮食毒性中药材、违规制售散装白酒、农村集体聚餐、校园食品安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通过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制作了系列有声电子宣传海报。请大家积极转发推广,全社会齐心协力守护好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篇

 

科学膳食  安全为先

谨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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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是砒霜的百倍,只要误食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

2.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潜藏着中毒危险。
3.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倘若误食,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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