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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计量器具使用公开承诺书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2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的要求,按照《玉溪市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方案》玉质监局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实际推行健康计量进医院,提高医疗计量设备的安全性和精准率,服务就诊病人,现就我院在用医疗计量设备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计量器具安装验收制度,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医疗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临床使用。
    (二)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点,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三)建立医疗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周期检定制度、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等制度,掌握医院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用计量器具管理
    (一)保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二)对登记的计量器具进行统一自编号管理,加贴含基本信息的统一标贴,不私自撕毁计量检定机构加贴的计量检定合格标识。
    (三)加强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保证登记造册,应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保证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均达100%。
    (四)加强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五)加强对市场内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发现计量器具异常,及时与所在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更新

     三、医疗计量器具管理
医疗计量器具应严格按照厂家设定标准进行使用前的自检和校准,特殊设备要定期做好与省级部门的检定督察,确保计量设备的安全性和精准性。

     四、岗位职责和人员管理
    (一)建立计量计量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计量负责人。
    (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三)重视和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技术水平。

五、计量投诉处理
    (一)建立专门受理计量投诉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点,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三)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不推诿,不敷衍,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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