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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30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促进“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①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②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3、事关医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

4、应当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①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②涉及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按干管权限审批。

③应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奖励

   1、干部任免权限

   ①党政人事办公室、计财总务科副职。

   ②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医疗设备科、司法鉴定中心办公室正、副职。

   ③临床、医技科室(包括麻醉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④党支部书记。

2、干部任免程序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经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票决制决定任免、任前公示、任前谈话、院党委发文任免。

3、奖惩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考核奖惩。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项目建设投资;

   2、医院经费年初预算和年度决算;

   3、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医院专项经费使用:

   ①医院项目资金实行年报告制度。

   ②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购置价值在50-200万元报市卫生局审批,购置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转报市政府审批,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程序报批,不涉及的实施完后报市卫生局备案。

   ③一次性办公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

   ④重大活动开支在15万元以上的。

   ⑤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院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根据议事规则和工作分工,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行政班子会议题由院长确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事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调研,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二)会议通知

   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会议人数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成员参加,研究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

(四)议题讨论

   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方式进行。对何种事项采取何种表决方式,应当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发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材料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议决。

(六)会议记录

   要全面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情况、决策实施等情况,并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载体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七)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执行程序

(一)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由主管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要认真落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二)督促落实

   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院机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定决策事项的落实。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医院党政主管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应予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医院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邀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议。在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时,主动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区别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未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中共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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