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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元江县残联组团下乡服务残疾人呈现五个特点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2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三科与元江县残联组团下乡服务残疾人,引起社会反响,呈现五个特点。
   

    一、顺利完成组团下乡服务的预期任务。服务团由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三科8名医务人员和元江县残联8名残疾人工作者组成,5天时间走遍全县4镇6乡2农场,累计行程776公里,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精神病康复、心理咨询、服药问效等多项服务。服务团设立服务点10个,总服务时间26小时,服务残疾人达207人,筛查确定149名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完成评残定级残疾人60人,其中智力残23人、精神残37人,其他咨询服务58人。
    二、组团下乡使209名残疾人直接受益。按常规操作,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都必须由监护人的陪同下,到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评残定级,每鉴定1名残疾人,规定鉴定费69元,加上元江到玉溪的往返车费(每人90元,按两人计算)180元,服务团在这一次下乡之行完成残疾评定60人、筛查确定精神病员149人,直接受益52250元。从投资的角度评析组团下乡的服务效率,可以计算出服务团每投入100元,残疾人就能直接受益420元。
    三、组团下乡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由于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决定了这一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同时,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保障他们都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不仅事关社会稳定,而且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比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在社会生活当中遇到了康复难、就业难、生活难、出行难的“四难”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意义和角度出发,组团下乡履行“政府德治”之责,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保护,从理性的道德加以规范、引导,进一步防止以强凌弱、弱肉强食、坑蒙拐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道德现象和非理性行为充斥社会,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组团下乡坚持“以德治人”,提倡平等互助、扶弱济贫,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因此,组团下乡服务残疾人期间,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组团下乡的服务过程注重心理沟通技巧。残疾人是最具特殊的群体,一个残疾人又对应着一个家庭,尤其是残疾人在生理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生活条件、教育环境、社会地位以及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差别,形成了群体之间不同的心理特征,个体之间不同的性格和气质。重大的生活经历,特别是早年的生活事件,容易出现自卑、无助、焦虑、缺乏归属感等人格障碍。组团下乡要服务好这一特殊的残疾人群体,需要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心理特点,掌握沟通的技能和技巧,才能胜任服务工作。心理沟通和服务技巧在这一次组团下乡得到了充分发挥。

    五、组团下乡服务残疾人凸现综合效应。这一次组团服务之行,可以说是建设“日间照料站”的一次摸底调查工作,也是服务与探索相结合一并推进精神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一项举措,更是直接惠及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一次组团之行,同时,宣传了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院)的服务理念,树立了残联队伍的良好形象,锻炼了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团队成员“合二为一”的奉献精神和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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