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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分级诊疗关系您的医保报销

作者: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收藏 点击量:

分级诊疗是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坚持不同等级医院功能定位,实施急慢分治,让诊疗医院根据治疗能力和分级诊疗病种,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原则,由首诊医生提出转诊建议或意见。   

2024年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除危急重症患者、法定传染病患者等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转诊转院。对同一疾病不同治疗阶段的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在明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基础之上,玉溪市重点调整规范首诊医院,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区)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下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玉溪市中山医院列为首诊医院。

 2024年“按照或未按照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不同。

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职工、居民医保报销:

类别

起付标准

职工报销

居民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

200

95%

90%

二级医疗机构

600

92%

80%

三级医疗机构

800

90%

60%

未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职工、居民,直接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

 

类别

起付标准

职工报销

居民报销

备注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1000

85%

55%

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起付标准800元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1200

80%

55%

 

此外,按分级诊疗规定,符合下转条件的,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收取起付费,职工、居民分别按转至医院级别报销医疗费。

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意识,树立正确的就医新观念,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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