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除危急重症患者、法定传染病患者等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转诊转院。对同一疾病不同治疗阶段的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在明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的基础之上,玉溪市重点调整规范首诊医院,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区)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下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玉溪市中山医院列为首诊医院。
2024年“按照或未按照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不同。
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职工、居民医保报销:
类别 |
起付标准 |
职工报销 |
居民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 |
200元 |
95% |
90% |
二级医疗机构 |
600元 |
92% |
80%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90% |
60% |
未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转院的职工、居民,直接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
类别 |
起付标准 |
职工报销 |
居民报销 |
备注 |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
1000元 |
85% |
55% |
三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起付标准800元 |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
1200元 |
80% |
55% |
|
此外,按分级诊疗规定,符合下转条件的,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转往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收取起付费,职工、居民分别按转至医院级别报销医疗费。
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意识,树立正确的就医新观念,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热词搜索: 暂无添加关热词!